《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 指导目录(试行)》 正式实施


    本报讯(张丹梅)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提升分类质效,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相关标准要求,日前,四川省眉山市编制印发《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试行)》。

    文件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投放要求、投放容器设置规范、收运及处理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细化、分类和指导,进一步指导市民正确分类投放,提升全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和投放准确率。

    按照文件要求,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场所及经营区域严格实施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鼓励居民小区实行“撤桶并点建棚站”“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引导”模式,引导居民养成定时定点投放习惯,提高垃圾收运效率。垃圾产生单位和收运单位应按照“四分类”要求,实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严禁“混装混运”。

 

当前:B1(2022年11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