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移风易俗,铸乡村振兴之魂
董宏达

 

    2月13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移风易俗规范,强化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农村丧葬习俗改革。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更要“铸魂”,这是新时代提出的崭新考题、面临的重大课题。近年来,全国各地各部门把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坚持守正创新、弘扬良好风尚,不断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推动文明乡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移山易,移俗难。尽管近年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收到一定成效,但农村婚丧嫁娶中的攀比现象仍时有发生。高价彩礼导致“娶不起媳妇”“结不起婚”,以及讲排场、比阔气等一系列陈规陋习,不同程度地阻碍了农村发展,甚至成为一些农户致贫的“导火索”。由此观之,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还需加大力度,常抓不懈。

    推进移风易俗,面上改的是行为习惯,质上改的是价值观念。因此,移风易俗向纵深推进,关键是解决思想观念问题,坚持“破与立”的原则,遵循规律办事,将移风易俗融入生活,倡导文明行为,丰富百姓生活,重塑乡村文化,让群众告别陋习、拥抱文明。特别要注重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要坚持“德”与“法”并举,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移风易俗不仅涉及法律法规,而且还涉及道德观念。因此,只有坚持法治和德治协调推进,才能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不断增强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文明户评选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提升群众文明素质,传播文明理念,让群众在“德”的感召和“法”的约束下,成为移风易俗的传播者、实践者、引领者。

    除陋习,树新风,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农村,“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管好了党员、干部这个关键,群众工作就好做。这就要求,各地在推进移风易俗的过程中,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组织,完善村规民约,推动党员、干部带头执行,让移风易俗常态化。要严格落实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备制度,对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党员、干部,依纪依规进行相应处理。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移风易俗绝非一日之功。要让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在部分地区持续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就要从思想上形成自觉、制度上形成规范、风气上形成氛围。同时,在治理上不搞“一刀切”、齐步走,要落细落小,以点带面推动乡村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让乡村文明之风吹拂心田,为乡村振兴凝心铸魂。

 

当前:A1版(2023年02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