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飙车炸街”应完善法律法规
张连洲

 

    机车网红上演“速度与激情”,对公共安全构成巨大威胁。他们把“飙车炸街”当作引流或宣泄的工具,三五成群,在宽敞的道路上踩下油门,追求“速度与激情”。然而事实上,在公共道路上,人们需要的是出行安全,而不是飙车的紧张刺激。在公共道路上挑战脆弱的生命,实在不明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一规定被视为将飙车行为入刑定罪。然而,相比醉驾,一同入刑的飙车现象,却成为争议焦点:飙车,多少码才算是飙?醉酒驾驶可以通过测试设备、抽血化验来界定,而且有明确的考量标准,但飙车呢?谁来监控飙车发生的过程,该如何进行界定?有专家因此建议,鉴于飙车是个动态的发生过程,虽然飙车已通过入刑来约束,但还应明确具体的时速标准、界定方式,以增加现实执法的可操作性,缺乏操作性则会流于形式。

    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包括各类摩托车以及防护用品的使用、制造和销售的监管。对于不合格的防护用品禁止销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车禁止上路。

 

当前:A3版(2023年05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