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抹零”就该零容忍
丁家发

 

    近日,有消费者举报称,在江苏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糕点店使用微信付款时,票据金额为34.16元,商家实际收取金额为34.2元,多收了0.04元。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糕点店经营者采取反向“四舍五入”凑“角”为整的方式多收取费用。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商家改正并处罚款2600元。

    笔者认为,消费者利益再小也不能侵占,对“反向抹零”就该零容忍。在现金交易情形下,“四舍五入”的传统做法,主要是为了省去现金找零的麻烦,减少对账压力。现如今,已进入移动支付时代,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付款,完全可以精确到分,根本不存在找零的麻烦和困难,没有必要再设置反向“四舍五入”凑“角”为整的交易规则。但是,不少商家仍在利用“反向抹零”来算计消费者,肆意侵占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在此案例中,票据金额为34.16元,商家实际收取金额为34.2元,多收了4分钱。虽然对消费者个体来说,多收4分钱微不足道,但积少成多,通过“反向抹零”进账方式,商家日积月累,就可以从广大消费者身上捞取一笔较为可观的收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可见,“反向抹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同时,“反向抹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属于其中“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

    以案为鉴,广大商家应当吸取教训,做到遵纪守法、规范经营,不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之事。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应严格执法,针对商家“反向抹零”等违法行为,零容忍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而消费者也应当从我做起,不因受损利益微小而放弃维权,要坚决抵制商家“反向抹零”等违法行为,不给商家“占便宜”的任何可乘之机。

当前:A4版(2023年05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