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残疾人无障碍出行需更人性化

 

    据3月22日央视新闻报道,近日,“无臂男子免费乘地铁被要求出示残疾证”一事引发热议。视频显示,一名乘客在武汉乘坐地铁时,在双臂明显残疾的情况下,仍被工作人员要求出示残疾证才能享受无障碍免费通行。地铁客服表示,现有规定是必须出示相关证件核验后才能享受无障碍通行,最后该乘客只好选择常规购票进站方式乘车。日前武汉地铁运营官方微博发表声明致歉,“将持续优化特殊乘客的出行服务保障”。

    编辑点评:一个社会对待残疾人的态度,折射着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在此基础上,近年来,很多地方出台相应政策,明确推出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举措,体现着这些地方的文明程度和人文温度。不过,在无臂男子这样明显残疾的情况下,地铁工作人员仍要求其出示残疾证,既不合理,也让关爱残疾人的免费乘车举措大打折扣。

    武汉地铁第一时间站出来致歉,并表示将持续优化特殊乘客的出行服务保障,体现出有错必纠的可贵态度。但也要看到,地铁工作人员“认证不认人”,往往是由制度不完善、不人性化造成的。因此,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和企业检视保障残疾人无障碍通行的制度设计,对于一眼就能看出残疾状况的特殊乘客,赋予一线工作人员不必见证才放行的灵活权限,有些残疾状况难以通过肉眼判断,则应照章办事。只有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和服务流程,公共服务才会更有温度。

 

当前:A1版(2024年03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