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轮笔试、面试都过了,做完公司发来的MBTI测试后,却迟迟没等到最终的面试消息。”据媒体报道,最近,应届毕业生小玉因在应聘中MBTI测试不符合公司要求,无缘该公司的最终面试。据了解,不少企业将MBTI等性格测试纳入招聘程序,并将测试结果和录用结果挂钩,成为拦在求职者面前的门槛。
应届毕业生因性格测试不符合企业要求,无缘最终的面试,这并非孤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引入MBTI等性格测试、心理测试,旨在更全面地了解求职者,以便挑选出最符合企业需求的求职者。这种做法在团队管理中可以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但是,一些企业将求职者的性格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与录用结果挂钩,甚至直接对求职者的性格测试、心理测试结果采取“一票否决”。这就太过草率了,性格测试、心理测试俨然沦为就业歧视的“新马甲”。
众所周知,人的性格非常复杂,是多样的,工作中的性格与生活中的性格不完全一致。而MBTI等性格测试工具测出的,只是测试者的一种性格倾向,并非一个人的性格全部。而且,当前流行的MBTI等性格测试工具的测试题质量参差不齐,可信度与可靠性都值得商榷。
更何况,随着性格测试常态化,不少求职者选择弄虚作假,投“企”所好,比如事先了解性格测试的相关知识,甚至刷性格测试方面的题库,从而在性格测试时进行有意识的“人格伪装”,隐藏自己的真实性格,避免企业不需要、不愿意看到的某种性格暴露出来。从这个角度说,企业招聘通过性格测试筛选员工,看似科学,实际上并不科学,无法真正保证企业招到想招的人。
相反,企业以性格测试作为招聘的“硬杠杠”,将性格测试结果作为员工入职的准入门槛和必备条件,与是否录用挂钩,直接将有某种性格特质的求职者拒之门外,甚至于一些职业、岗位排斥一些特定的“性格”人群,限制他们的择业空间。这恐怕就对特定“性格”求职者构成了就业歧视。从法律角度说,这涉嫌侵犯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自主择业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事实上,当性格测试异化为就业歧视的工具,不只是涉嫌损害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破坏。因此,无论是保障求职者的合法权益,还是确保招聘的科学性,招聘时的性格测试都不宜“一票否决”,更不能放任性格测试沦为就业歧视的“隐身衣”。这需要企业建立多维的人才评价机制,不再对性格测试结果实行“一票否决”。
从长远来看,消除各类就业歧视,关键是完善法律法规,列出就业歧视清单,明晰就业歧视的判定标准,科学改进就业歧视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提高就业歧视违法成本,让用人单位实行就业歧视成为得不偿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