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后的9月1日,网信办等四部门印发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将开始施行,它明确规定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文本、音频、图片、视频等生成合成内容,在适当位置添加显式标识,也就是说今后所有AI作品必须亮明身份,标注是AI生成。它的实施,能改变当下AI出现滥用的情况吗?
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一条生成式视频的左下角“标注着”作者声明:内容由AI生成,而这样的标注义务,在即将于9月1日实施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中,得以进一步明确,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全生命周期,都要履行标识义务。
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编辑全森表示,这个标识办法要求AI技术服务提供者,对文件(元数据)内容进行隐式标识。这样一个核心的链路解决了最大的卡点,这个卡点就是技术服务平台与内容传播平台之间,数据难以互通的一个卡点。解决了这个卡点之后,我们预计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个AI难以识别的问题。
马上就要实施的这个《标识办法》,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生产、传播和使用等环节入手,对标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细化和规范。随着深度合成技术日益逼真,逃避审查的手段不断升级,人工识别的难度越来越高,相应的法规和机制,也需要不断应对挑战。
推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标识制度的建立,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在专家看来,中国在该领域的立法起步相对较早,2023年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就在世界范围内,在相关法规中首次明确提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标识义务。
在专家看来,即将实施的《标识办法》,还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在整个立法体系中位阶较低。如果站在更高的维度观察人工智能立法,安全、隐私、公平等都是必须直面的核心问题。(据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