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 李恒)建有可供轮椅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配备可租借的轮椅、平车,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的意见》,要求更多医疗机构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就医体验。
意见明确,医疗机构要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标识、无障碍停车位(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设立低位服务窗口,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挂号、叫号、缴费等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具备语音、大字等无障碍功能,或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
此外,鼓励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配备可租借的轮椅、平车,方便残疾人移位的辅助工具及防洒餐盘、助食餐具等照护器具。在入口或者显著位置,对机构内主要无障碍设施或咨询服务台、人工服务窗口、自助服务终端等进行标注指引,便于残疾人准确找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