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不能成为带货道具

    9月17日,云南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电视剧《小兵张嘎》中“嘎子”的扮演者谢某某因近日在拍摄电影休息期间,身着带有明显警用标志的服装直播带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行政拘留7日。

    编辑点评:近年来,网络空间中出现了不少类似的“擦边球”事件,这些事件看似没有直接损坏具体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的名誉,实际上却降低了群众对有关部门的信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权力的社会公信力、侵蚀了社会信任基础。警服是人民警察的标志性制服,代表着国家公权力的严肃性与权威性,绝非可以随意穿着的戏服或道具。让严肃的警服沦为商业带货的背景板,不仅触犯了法律底线,而且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庄严形象。

    法治社会不容公器私用,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众人物的一言一行都有很强的示范性和影响力,理应爱惜羽毛,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而非凭借“噱头”博取关注。流量再高,不能高过法律;创意再新,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网红主播应吸取谢某某的教训,摒弃“流量至上”的错误价值观,深耕优质内容创作和正能量输出,方为正道。 (黄祎鸣)

 

当前:A1版(2025年09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