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理念可以多元但不能极端

    近日,在雅西高速四川石棉服务区,一家庭带着“野人小孩”,孩子身形瘦弱、皮肤黝黑且全身赤裸,头发长且凌乱,四肢着地跑动,事件引发公众质疑与热议。据媒体追踪报道,视频中的小孩及所在家庭来自云南南涧县无量山镇某村,孩子所在家庭采用回归自然的教育理念,未发现生活贫困或虐待情况,目前当地多部门正在密切关注、持续跟进此事,具体情况正在调查核实。对于网传“父母利用孩子拍猎奇视频在暗网上牟利”的说法,也已移交给司法部门调查核实。

    编辑点评:教育理念可以多元化,但是不能极端化。该家庭自称崇尚“自然教育法”,并认为外人无权干涉,但他们的教育却剥夺了孩子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无论什么教育理念,都不应该将孩子养成近似“野人”的状态。有律师指出,这种教育方式虽不被法律明确禁止,但严重违背了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序良俗,与社会公共道德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理念相悖。

    子女并非父母的所有物。在现代文明的共识中,孩子首先是一个独立的、有尊严的个体,然后才是父母的子女。法律将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界定为“监护与被监护”,监护权不是“所有权”,而是法定职责的一种。父母行使监护权,必须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准则,在父母行为偏离时,国家的力量有权介入家庭的“私域”予以纠正。(李尚维)

 

当前:1版(2025年10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