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盘锦一幼儿园虐童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据此前报道,孟先生反映,其3岁女儿在鹏程幼儿园遭多名幼师长期虐待致精神障碍。查看早期监控发现,该园幼师们长期对多名幼童施暴,仅3月3日至21日期间,自家孩子及其他孩子被殴打次数就达近千次。10月17日,盘山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已在5月15日依法关停涉事幼儿园,6月中下旬对幼儿园法人作出永久禁入民办学校机构负责人或校长的处罚,并让园方开除了涉事老师。据此前报道,盘山县公安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园内4人给予行政拘留,后其中1人转刑事拘留。
编辑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 对未成年人、 老年人、 患病的人、 残疾人等负有监护、 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 情节恶劣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涉事教师如果确已触犯法律, 就不该被轻轻放过,理应被严肃追责。
辽宁盘锦的幼儿园虐童事件并非个例, 要避免虐童事件的一再发生, 既需要为孩子进行更普遍的安全启蒙, 把防御做在平时; 同时,也需要对幼儿园进行更为精细化的管理与监督, 提高幼师的准入门槛, 并建立常态化的家校沟通机制, 让幼儿园 “敞开大门” 办教育, 防止类似乱象再次发生。(李尚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