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烟未散,室外“游烟”起
公共场所控烟困境何解?

    10月17日,有网友爆出某知名歌手与朋友在新疆乌鲁木齐某餐厅聚餐时的一段画面,在网络上掀起了不小的风波。视频中歌手手持香烟回消息的举动,被网友直指涉嫌违反当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规定。

    10月19日,有网友发视频称,河南郑州地铁5号线一男子在车厢内抽烟。视频发布者表示,事发海滩寺站,多位乘客上前劝阻反被男子辱骂。

    前不久,一位女士在绿皮火车上因劝阻吸烟与他人发生冲突的事件引发舆论关注。这已不是公共场所吸烟问题第一次进入大众视野。从2017年的“无烟诉讼第一案”到2020年多起类似诉讼,绿皮火车的吸烟区问题已困扰公众多年。就相关问题咨询铁路客服12306,客服对此回应称,将向上转达普速列车禁烟建议,但同时也表示普通列车车厢连接处允许吸烟。

    凡此种种,都表明大众“苦二手烟久矣”。

   室内  二手烟“霸凌”不断

    “在长沙的一家餐厅遇到一名抽烟的男士,让服务员劝阻后仍放话‘我把这支抽完’……”

    去年,演员徐娇发文称,她在湖南长沙一家餐厅劝阻一名男士抽烟时,对方表示“这里又没有贴禁烟标志”。在徐娇试图拍视频留证时,该男士抢走其手机,并直接把烟头扔在了她的饭碗里。

    此事迅速登上热搜榜,引发了热烈讨论。不少网友表示,在室内公共场所苦二手烟久矣,“室内抽烟就算没有明文规定的地区,也应当有基本礼貌”“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强迫身边的人抽二手烟”。也有一些人认为,在没有张贴禁止吸烟标志的场合中,“为什么不能抽烟”。

    今年7月1日,深圳市卫健委的一句“二手烟是霸凌”,撕开了公共健康的痛点。在密闭电梯、拥挤餐馆、学校走廊,吸烟者香烟一点燃,旁人就被迫成了“二手烟受害者”。小孩子被熏得直打喷嚏,孕妇捂着鼻子快步逃离,上班族在楼道躲个清闲,还要被烟味追着跑。最可气的是,劝诫换来的往往是“矫情”“多管闲事”的指责和抱怨,仿佛受害者才是过错方。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陈猛认为,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很有必要,能够有效预防肺癌和其他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保护公众健康;可显著降低室内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和其他有毒物质的浓度,提升环境质量;未熄灭的烟蒂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在易燃环境中更为危险;倡导室内公共场所无烟也是尊重他人健康权利的社会价值观的体现。可以说,推行严格的室内禁烟措施不仅是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关键步骤,更是构建一个更文明、更健康的社会环境的基础。

    室外  写字楼外公共道路都有“游烟”现象

    近日,不少深圳市民反映称,深圳街头存在一边走路一边抽烟的“游烟”现象,导致行人猝不及防地吸了“二手烟”,呼吁对这种“移动污染源”加强治理。这种游走的“二手烟”防不胜防,成了许多市民日常出行的痛点。

    在深圳平安金融中心A座和B座连接的廊道下,福华三路从中穿过,许多烟民选择在此吸烟。“写字楼里根本不让抽烟,我们也就只好跑出来抽。”市民吴先生说。廊道下是遮阳避雨的人行道,又属于室外,这成为烟民集中吸烟的“好去处”。经过此地的郑女士捂住口鼻,加速通过。她说:“怀孕后,我对气味很敏感,都怕出门了,就怕身边突然冒出一个吸烟的人。有时候遇到有人在路边抽烟,但又不得不从那经过,就只能大老远开始憋气。”

    除了写字楼,城中村的“游烟”现象同样突出。在龙岗区甘坑凉帽三区、福田区上梅林新村等地,许多居民喜欢搬一张椅子坐在小巷子里,一边叼着烟一边与朋友闲聊,或者在室外工作时也不忘点上一根烟。此外,人行道、路口红绿灯等候区,突然有人靠近吸烟,也让人防不胜防。

    在北京,军事博物馆参观的人群排队进出,按照规定打火机不能带入馆内,但在参观出馆后,有工作人员会将打火机还给游客,有一些吸烟者很快就在出口处点烟,周边不时有婴儿车经过,“游烟”弥漫在游客队伍中。

    困境  公共场所控烟难在相关规定的执行与落实

    “一些地方颁布了禁烟令,但执行起来时紧时松。”沈阳大学退休教授马景云表示,他发现在城市的商场、超市、理发店、餐馆等公共场所,喷云吐雾者大有人在。“这样不仅损害抽烟者的身体健康,对被动吸烟者的危害更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此外,北京、上海、深圳、武汉等多地出台了地方性控烟法规,制定了不少具体措施。如武汉市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个人,“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等等。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按照这一规定,铁路部门一般在普速列车的车厢连接处设置吸烟区,供吸烟乘客使用。不过,车厢连接处显然难以做到与车厢其他区域有效隔离,许多乘客只能被迫接受二手烟的污染。

    此外,还有些细节问题,法规未能覆盖。家住北京东城区的陈先生说,在他住的楼层,有个烟民常年在楼道吸烟,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警对该烟民多次劝阻无效。《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但“住宅楼楼道”未列入其中,“在楼道吸烟没有处罚,顶多劝诫不要在此处吸烟。”

    尝试  室外吸烟点不得设置在行人必经通道

    室外控烟,是“一刀切”地全面禁止?还是有管理、有步骤地疏堵结合?

    面对室外“游烟”治理难题,上海市爱卫办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外二手烟控制推进无烟健康环境建设的通知》,明确八类重点场所“游烟”控制管理规范要求,并在外滩、武康路、豫园商城、新天地、南京路步行街、陆家嘴商圈、今潮8弄、蟠龙天地等中外游客集中的网红地标引领推行治理新模式。

    去年9月1日开始,上海市实施了国内首个室外吸烟点地方标准——《室外吸烟点设置与管理要求》(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规定室外吸烟点不应设置在休息区、等候区等人群聚集的区域以及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室外吸烟点宜与建筑物的出入口及与户外相通的门窗、进排风口等处保持不小于6米的距离,以尽可能减少非吸烟者的二手烟暴露。同时,室外吸烟点面积不大于6平方米。为了避免吸烟者长时间吸烟,《标准》明确室外吸烟点不应设置座椅、自动售卖机、电子屏等。

    展望  明晰职责,刚柔并济推进控烟执法

    据了解,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加大控烟力度,运用价格、税收、法律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相关控烟法律研究者表示,目前“游烟”治理面临管理难的情况,需要更加明确管理责任方。据今年3月北京市最新调整的政府部门职责权限,控制吸烟方面的6项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职权为区卫生健康委行使。

    对此,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娟建议,进一步明确公共场所控烟执法主体、执法标准及处罚流程,尽可能减少执法模糊地带。“可以设立便捷举报渠道,定期公开执法数据,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民控烟合力,如《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12345’市长热线统一受理有关控制吸烟的咨询和投诉举报。”吴娟呼吁,加快推进全国性公共场所控烟立法,以统一标准,消除地域差异,构建更完善的控烟法律体系。

    中国控烟与健康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贺青华受访时也建议,优化场所管理上,对楼道、电梯、美食街等禁烟难点区域,地方政府可统筹协调多部门分工负责,同时,设置室外吸烟区,引导吸烟者到指定区域,以实现“疏堵结合”。(综合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半月谈》等)

 

当前:A3版(2025年10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