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张瑞颖)10月27日,笔者从《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后首部省级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包括总则、城市更新规划、城市更新主体、城市更新实施、城市更新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48条内容,体现了城市在发展理念、物质形态、建设模式、治理体系等方面的创新思维,形成完整的城市更新制度体系。

 

当前:B1版(2025年10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