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服装演出完就退货,单反相机拍完照就寄回,甚至粉底液用了半瓶也要退……今年“双十一”,在不少消费者“买买买”时,一些商家将衣服的吊牌做成A4纸大小,醒目写上“试穿请保留,拆除不退不换”,相关新闻登上热搜,让人啼笑皆非。本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而出台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硬是被一些不良买家变成薅卖家“羊毛”的工具。
编辑点评:“七天无理由退货”可以保障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但消费者行使“后悔权”必须建立在诚信之上,应满足相应的退货条件,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像上面提到的“演出服装演出完就退货”等情形,属于超越必要限度滥用“后悔权”,违背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从媒体报道的情形看,比如商标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等,势必影响商家二次销售,涉嫌侵犯商家的合法权益。
在个别消费者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利用规则漏洞牟利的情况下,一些商家给服装挂上A4纸大小的吊牌,并醒目标注相关提醒,这也是防止消费者恶意“薅羊毛”的无奈之举。若商家对消费者行使“后悔权”的不信任感加剧,为防止增加运营成本,势必提高退换货门槛,影响更多诚信消费者在网购中的“后悔权”。
契约精神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其本质是诚信,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建立和维护。在保障“七天无理由退货”得以实现过程中,如果一方的诚信不足,导致另一方的诚信代价太大,都难以为继,最终损害的是整个行业,包括买卖双方。(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