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公益属性 减轻群众负担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新”在哪?

    ●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将“坚持公益惠民”确立为基本方针,明文宣告“殡葬事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

    ● “鼓励和引导”海葬、树葬等生态安葬,并授权地方政府对参与者给予补贴。通过“政府引导+经济激励”的组合,将绿色安葬从道德倡导转化为具有吸引力的现实选项

    ● 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涵盖殡葬活动全链条的监管事项清单,民政、自然资源、水利、林业草原、文物等部门应当综合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置殡葬违法行为,还引入了信用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多种现代治理手段

    殡葬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月7日公布,自2026年3月30日起开始实施。我国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开始施行,201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这次是第二次修订。针对近年来殡葬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顶层设计。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新”在哪?有哪些亮点?

    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

    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是此次修订《条例》最核心的原则性要求。围绕这一要求,新修订的《条例》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将“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置于立法目的之首,使其成为统领后续所有管理的总纲。自此之后,行业的“公益”性质不再是一种政策倡导或弹性要求,而是法律赋予的、必须贯穿于一切管理活动中的强制性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将“坚持公益惠民”确立为基本方针,明文宣告“殡葬事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

    《条例》明确,新设殡葬服务机构应当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新建殡葬设施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河北衡水,当地根据农村人口分布、土地资源等实际情况制定了《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对每个公益性公墓给予10万元建设补贴。

    “咱们这一块儿建好之后,就能覆盖全县每一个村。既节省了土地,也为老百姓节约了钱财。”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民政局三级主任科员姚高峰说。

    《条例》明确,国家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殡葬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动态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实际需要与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与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殡葬事业投入机制,体现公益性质。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殡仪学院院长谭泽晶说:“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是我国殡葬事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特别是公益性骨灰堂、公益性墓地的规划与投入,从源头上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践行绿色生态

    以制度倡导殡葬方式变革

    近年来,骨灰海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的方式越来越为更多的群众所接受。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明确通过扩大生态葬服务供给、鼓励地方对实施生态安葬的给予适当补贴等措施,满足群众对生态葬的需求。

    为落实这一转变,新修订的《条例》通过设立专章与具体条款,构建了系统的实施框架,将“绿色生态”内涵贯穿于价值导向、制度设计与实施路径全过程。比如,明确规定国家“推行”不占或少占地的安葬方式,“鼓励和引导”海葬、树葬等生态安葬,并授权地方政府对参与者给予补贴。通过“政府引导+经济激励”的组合,将绿色安葬从道德倡导转化为具有吸引力的现实选项。

    各地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在适当场所划定一定区域,实施生态安葬。国家倡导骨灰格位安葬,骨灰堂不收取或者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公墓应当以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推行墓位和墓碑小型化,并划定一定区域实施生态安葬和骨灰格位安葬。

    在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安康乡安兴村,有一个被村民称作“口袋公园”的生态墓地,这里看不见一块墓碑和坟头,每一棵树下面安葬着一名逝者。“这里以前杂草丛生,有些用大理石建的墓碑,白天看见都有点怕。通过政府大力支持,把这里打造成花园式的公墓区。”湖南常德安乡县安康乡安兴村村民陈爱国说道。

    湖南省常德市民政局副局长侯宏栋介绍:“我们因地制宜创新三种标准化安葬模式,在山区丘陵地区推行‘林、墓复合利用’模式,在平原湖区推行‘墓、地生态融合’模式,在城乡接合部推行‘去墓地化骨灰安放’模式,引导集约、生态安葬。”

    在福建省漳州市,当地利用荒山瘠地、低产低效山林地建设“生命公园”。“生命公园”远远看去看不到一个墓碑,走近了可以发现地上一块块“生命里程碑”斜卧在一棵树或者一株花的下面。为确保“生命公园”的公益属性,漳州市通过政府奖补、村级筹集、群众捐赠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并让群众全程参与设计、建设和定价,扩大了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

    加强综合监管

    建立多部门协同的综合治理架构

    这次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殡葬行业谁来监管、怎么监管等问题,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殡葬管理服务秩序。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明确了殡葬管理涉及的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涵盖殡葬活动全链条的监管事项清单。民政、自然资源、水利、林业草原、文物等部门应当综合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置殡葬违法行为。

    《条例》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规定公布殡仪馆及其服务网点的联系方式,医疗卫生机构的太平间不得外包,不得开展殡仪服务,可以为遗体暂时停放提供便利服务。

    《条例》明确,通过抽查检查、价格监测、信息共享、年度报告等监管措施,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同时,国家鼓励社会各界对殡葬工作进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殡葬服务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并告知处理结果。

    此外,还引入了信用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多种现代治理手段。这不仅丰富了监管工具,还构建了多元主体有序参与的制度:通过信用评价约束各方行为,畅通社会监督与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行业自我管理,从而将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共同构成了一个立体化、常态化的监管网络,确保公益属性在行业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维护。

    (综合《人民日报》、央广网、《新京报》)

当前:A2版(2026年01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