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苹果应用商店一款名为“死了么”的APP受到关注。截至1月11日10时,该APP在苹果付费软件排行榜位列第一。
该话题一经媒体曝光,就迅速成为热议话题。这一方面源于APP的名字颇有点“惊悚”;另一方面则源于这个APP确实戳中了很多人,尤其是独居者面临的生活难题。
这款APP的功能,其实是为独居人群打造的轻量化安全工具,用户需要设置紧急联系人并签到,若连续多日没在应用内签到,系统将于次日自动发送邮件告知紧急联系人。
1月12日,经海外媒体报道后,“死了么”APP在海外下载量爆炸式增长。1月13日,“死了么”APP发布公告称,将在新版本正式启用全球化品牌名Demumu。
何处寄余生,这曾是发生于高龄独居老人、失独家庭、大龄孤独症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中的小众话题。但在更广阔的社会层面,如何为数量庞大的独身者构建一套可靠的生命终章保障体系,依然是一个亟待破解的民生课题。
/ 关键问题 / 危急时刻,谁能做主
当独身者突发意外,关键时刻,谁来做主?谁替你守在急诊室门口,拿出救命钱,为决定生死的不同医疗方案“拍板”?去年12月,上海46岁独居女子蒋女士的案例,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独居者在突发疾病时的无助与制度接续的断层。
蒋女士突发脑出血陷入持续昏迷后,进入典型的“失能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年人在丧失辨认或判断能力后,其重大医疗决定应由监护人基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作出。然而,蒋女士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父母已故,旁系亲属关系亦极为疏远,法律上不存在当然的法定监护人。
在救治过程中,居委会承担了部分“临时性监护职责”,包括与医院沟通、为手术及护理事项代签等。远房亲戚吴先生也到场签字、垫付医疗费用。但从法律性质上看,“临时性监护”并不能等同于“正式监护”。临时性监护仅限于处理紧急事务,其权限并不涵盖重大医疗决策、长期治疗路径选择、财产支配等核心事务。吴先生的签字仅属于医院在紧急救治中寻求“愿意承担即时责任的人”的实践操作,而非法律意义上的“监护签署”。
结果,在蒋女士长达两个月的昏迷期内,她缺乏一个“具备合法性、持续性与完整决策权”的监护主体来与医院共同评估转院风险,并根据其财产状况作出最佳利益判断。这导致“有钱的人却无法用钱救命”的悖论:蒋女士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始终未被直接启用,因为临时性监护人未被授权动用财产,金融机构又坚持严格书面授权。
为何两个月还没有为蒋女士确定正式的监护人?从法律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允许基层组织在无人监护时先承担必要照料,但其同时规定,正式监护人必须由法院指定。公开资料显示,蒋女士失能后,居委会虽已介入,但正式监护迟迟未能确立,原因主要在于法律程序及实际操作的限制。一方面,临时性监护仅限紧急事务,民法典要求正式监护人承担全面责任,基层组织普遍较为谨慎,不会轻易主动申请承担长期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即便居委会有意申请,法院指定监护必须依特别程序进行。民法典要求法院对亲属状况、失能程度、财产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征询民政部门意见,程序无法省略。
/ 核心概念 / 意定监护、遗产管理等法律概念知晓度偏低
独居者权益保障困局指向了两个关键法律角色:意定监护人与遗产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提前协商确定意定监护人,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履行监护职责;同时明确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为遗产的妥善处置提供法律依据。
但在实践中,这两项制度的公众知晓度依然偏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指出,尽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早在2012年就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首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进一步明确,但多年来公众知晓度依然偏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项目办主任陈凯表示,调查统计中发现,超过90%的人认为提前订立遗嘱和指定监护人很重要,但付诸行动的比例不足3%。
如何设立意定监护、选择合适的监护人、明确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与履职流程,这些专业门槛也让许多人陷入“想规划却无门”的困境。同时,“权力过大”与“监督不足”的矛盾也凸显出来。监护人与遗产管理人的权力边界若不够清晰,且缺乏有效监督,极易引发道德风险。例如,当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时,常因法律授权不够明确而过于谨慎,甚至不敢动用遗产支付墓地等必要费用。
/ 未雨绸缪 / 如何让独身者体面告别
若独身者不幸离世,能否拥有一个体面的告别?蒋女士事件中,公众热议的另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最初无法动用蒋女士的钱给她买墓地、办追思会?
根据民法典,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且管理人只能支出“遗产所必需的事务”。然而,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尚未明确规定墓地、追思仪式支出是否属于“必需”。因此,民政部门若动用遗产支付相关费用,容易被认定为超越权限或缺乏支出依据,从而引发责任与审计风险。
规则不够清晰、责任边界模糊,善意在风险面前被迫收缩,基层实践者往往无奈选择最保守的做法,比如海葬等最低限度的殡葬方式。这意味着,蒋女士不是“不能用自己的钱”,而是制度无法替她“迅速合理地使用”这笔钱。
一些国家对身后必要支出的处理较为明确:合理限度内的葬礼与安葬费用通常被视为遗产清算中的优先支出,可由遗产一次性承担,其中一般包括墓穴或骨灰格位的购买费用;但对墓地的长期维护费,则多不允许遗产无限期按年支付,而是通过一次性预交有限年限、设立公墓专项维护基金或由公共部门统一兜底等方式化解持续性负担。其共通逻辑在于,遗产制度强调终局清算,可以负担一次性、可衡量的费用,但不宜承载期限不明的长期义务。破解困局:推动社会观念与行动转型
要根本性破解独居者权益保障困局,必须推动社会观念与行动从“事后补救”向“事前规划”转型。这需要制度完善与个人规划双管齐下、协同发力。
在制度层面,专家建议建立“加速型”监护指定程序,即紧急情形下,三甲医院出具能力丧失与治疗必要性意见,法官即时核查后,作出行为能力丧失的紧急认定并指定监护人。同时,明确临时性监护人可动用被监护人财产的范围,严格限定为“以生命健康为目的的必要支出”,并建立善意免责规则。
在遗产管理方面,应细化“合理支出”的界定,明确墓地购置、追思仪式等身后事务的合理费用范围,并建立紧急医疗垫付与优先受偿机制,赋予实际垫付者优先受偿权。上海市已出台《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虹口区等地也在探索制定临时监护操作指引,为基层实践提供依据。
在个人规划层面,独居者应尽早通过“意定监护公证+生前预嘱+遗嘱”的组合规划,为自己的权益保驾护航。意定监护的委托对象可以是近亲属、好友等个人,也可以是社会组织等专业机构。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指出,意定监护协议中可明确医疗决策偏好、丧葬安排等细则,确保个人意愿得到执行。
社会组织和公益行动也在积极推动制度落地。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项目联合多家机构发起“乐龄安心守护计划”,提供“意定监护+遗产管理+权益保障”一站式服务。全国首家聚焦社会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已在上海成立5年多,承接了50余个案例,探索专业监护服务模式。
在配套支持方面,上海正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信息归集查询平台,通过数据联网减少监护人与各部门的沟通成本。最近修改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居(村)委会、老年人组织等可作为意定监护的见证者,上海市民政局正在研究出台相关指引,厘清参与见证的条件与流程。
在这个日益多元的时代,每个人都有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也理应享有体面落幕的尊严。从个体的主动规划,到社会的关怀支持,再到制度的完善保障,唯有形成合力,才能让每一位独居者都不再“孤独落幕”,让每一场身后事都成为制度温度的见证。这不仅是对逝者的尊重,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应有之义。
(综合《法治日报》《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澎湃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