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职场“电子眼”盯掉工作热情
◎ 李英锋

    “在因病拒绝公司安排的一次出差后,工位上方被安装了‘一对一’的监控摄像头。”1月19日,曾在广州一家科技公司任客服的张女士告诉媒体记者。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在办公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或通过其他技术手段监控员工的电脑、手机使用情况。对此,有劳动者认为部分监控措施侵犯个人隐私,也有用人单位认为这是行使自主管理权、保障安全生产的合理之举。

    在员工头顶、正对着员工工位、为员工“量身打造”的监控摄像头,时时刻刻都在“监视”着员工,这样的管理反常、任性、霸道,越过了用工管理的边界。近年来,类似争议不断出现,一些企业的监控摄像头因对准劳动者的工位、休息区、厕所等区域,引发劳动者不满,遭到舆论质疑批评,甚至卷入仲裁或诉讼纠纷。

    这些纠纷一次又一次呼唤给职场“电子眼”立规矩,给用人单位的监控权“套笼头”。在劳动者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权利意识明显觉醒的背景下,用人单位不能想当然地安装监控摄像头,不能想对着谁就对着谁,想获取什么信息就获取什么信息,必须保障安装目的、位置、监控范围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安装程序的透明合规,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监督权。

    企业出于保障安全生产、保护公私财产等需要,可以瞄准车间、矿井、生产线、工地、仓库、超市出入口、物流运输等场所或场景安装监控摄像头,但也应本着“最小必要”原则,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监控规则,征得工会、职工的同意,并公示摄像头的安装位置、拍摄范围、调取权限等信息。企业不能把摄像头指向厕所、休息区、浴室等高度关联劳动者隐私权的区域,指向劳动者八小时之外的私密空间,不能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隐蔽安装摄像头,不能差别对待、针对个别劳动者报复性安装定向摄像头,不能利用摄像头违法收集、处理劳动者个人信息。

    劳动监察部门应联合工会、相关行业协会等,依法制定完善职场“电子眼”合规指引,明确正确的安装方式和安装禁区,划清法律边界和底线,给用人单位行使监控管理权提供更清晰、更具可操作性的标准,也给劳动者提供维权指南。劳动仲裁机构、法院应通过一个个鲜活的裁判案例,对职场“电子眼”的安装是否合法合理作出正确的法律评价,“校准”职场“电子眼”的安装规则。

    用人单位应明白,越过合法合理边界的职场“电子眼”,只会带给劳动者被监视的压力,让大家如芒在背,并产生逆反心理,很容易加剧劳动管理内耗,降低劳动效率,引发劳动纠纷,损害用人单位形象。

当前:3版(2026年02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