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料邻居获赠房产诠释“善有善报”
◎ 刘纯银

    据媒体报道,北京的阮大爷终身未娶、无儿无女,家中虽有四个哥哥和一个妹妹,但关系一般。2011年,在村委会协调下,邻居刘某同意照顾赡养阮大爷,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2017年,阮大爷所在村庄拆迁,分得380多万元补偿款及五套安置房。2023年3月,在律师见证下,阮大爷再次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当年9月,93岁的阮大爷离世,刘某为老人料理了后事。他认为自己多年悉心照料阮大爷,协议合法有效,理应接受遗赠。但阮大爷的部分近亲属未参与协议签订,刘某遂通过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法院经过走访调查最终作出判决,认定阮大爷五套房产的所有权益应由刘某继承。

    法院的判决庄严宣告,当善意与契约相遇,当道德与法治共鸣,刘某依法继承阮大爷的房产绝非“意外之财”,而是天经地义、理当如此的正义归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阮大爷与刘某的约定,并非心血来潮的“交易”,而是经村委会协调、律师见证的真实意思表示。从日常起居到送终安葬,刘某的付出早已超越“协议义务”,化为一份沉甸甸的亲情。法院通过走访调查,最终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锤定音,这既是对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更是对“付出必有回报”社会公理的坚定维护。

    此案的判决,是法律对人性善意的托底保障,更是对社会养老困境的积极回应,为孤寡老人养老铺设了类似的温情之路。阮大爷无儿无女,亲属关系疏远,若无法律护航的遗赠扶养协议,其晚年如何保障?刘某的照顾,不仅让老人免于孤苦,更以“民间互助”填补了养老体系的空白。当老龄化浪潮席卷,这种遗赠扶养协议打破“血缘继承”的固有思维,让养老从“家庭责任”延伸为“社会互助”。当善意被法律护航,当契约精神被坚决捍卫,整个社会将更有底气相信“好人有好报”,更有勇气践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当前:3版(2026年03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