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和网售食品重磅新规来了
这些“红线”千万别碰!
◎ 李晶晶

    2月26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两则新规,即《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整治“幽灵外卖”  强化平台主体责任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网络餐饮服务规定》)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规定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切实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平台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处流程、每一次决策。

    “幽灵外卖”一直是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痛点,《网络餐饮服务规定》提出针对性举措,要求外卖平台应当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外卖商家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而非仅作形式审查。

    同时,《网络餐饮服务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将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打破外卖平台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破除“信息孤岛”,实现资质信息“一源核验、双向校准、实时反馈”,切实阻断虚假、失效资质“带病入网”的路径。

    此外,《网络餐饮服务规定》加大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如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对个人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外卖网店名称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一致

    《网络餐饮服务规定》明确,6月1日开始,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或设置清晰的信息链接标识。为解决“假地址”问题,明确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同时增设专项标识,让“无堂食”不再遮遮掩掩。

    《网络餐饮服务规定》明确,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且外卖平台需将该标识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这样一来,消费者在下单前就能清晰知晓商家的经营模式中有没有堂食。

    还将推行可视化公示,让“加工过程”不再“雾里看花”。《网络餐饮服务规定》构建了“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公示体系,倡导外卖商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要求外卖平台需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相关标识。

    《网络餐饮服务规定》要求外卖平台为外卖商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相关信息能够清晰、稳定、便捷地展示给消费者,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对未按规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虚假或不准确等行为的外卖商家及时进行处置。

    针对目前外卖平台住所地与外卖商家经营地、消费发生地往往分属不同区域,网络餐饮服务的跨地域、虚拟化特性给传统模式监管带来的挑战,《网络餐饮服务规定》也作出一系列创新性制度安排,破解“谁来管”的权责难题。

    明确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销售者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网络食品销售规定》),明确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销售者各自的责任。《网络食品销售规定》将于今年5月20日起实施。

    平台企业自身方面。《网络食品销售规定》要求平台企业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实际的管理人员等,切实加强网络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平台企业的食品安全员及时对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平台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网络食品安全全面负责。

    同时要求平台企业对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其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每六个月核验更新相关信息。建立实施严格的选品制度,查验供货者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严禁推介禁售食品,发现风险时要立即停止推介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当前:2版(2026年03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