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一家影城试行推出“观影体验保障服务”,赋予观众观影“后悔权”:观众要是在影片放映20分钟内觉得体验不佳,可到影城前台申请退还40%的票款,无需再为“踩雷”的电影买单。该影城称,按照电影行业分账规则,票房约60%需结算给片方及院线,用于覆盖影片制作、发行与院线运营等成本,影院可自主支配的部分有限,因此无法提供全额退款。
点评:在诸多消费领域,消费者都拥有“后悔权”。然而一直以来,观众买电影票进场后,就算觉得影片质量太差、对影院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如设备老旧、视听效果差等,也只能硬着头皮看下去,若放弃观影,票款便打了水漂。在电影票价节节攀升之下,这是无数观众心中的“意难平”。
电影作为商品,应像其他商品一样适用“不满意可退换”原则,才能保障消费者权益。退还40%票款的退票机制,不只赋予观众观影“后悔权”,让观众实现部分止损,还能推动电影院科学排片,迫使投资方谨慎立项,倒逼电影行业提升整体质量。同时,也能倒逼影院通过设备和服务升级,给观众创造更好的观影体验。
从为“踩雷”的电影买单,到拥有观影“后悔权”,这是保障观众权益的进步,更是服务理念的升级。2018年,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曾发布《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但相关规定主要针对放映前的退改签,对于放映后能否退票,一直存有争议。电影观众需要的,是一套兼顾公平与效率、覆盖放映前中后全过程的电影票退改签政策。(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