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3月10日起施行

    本报讯(庞献)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3月10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回应社会关切,治理遛狗不牵绳、噪声扰民、高空抛物等突出不文明现象。《办法》明确了公民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等方面的基本文明行为规范,并突出玉林本土文化特色,强调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载体,弘扬广府文化、客家文化、侨文化等优秀地方文化,传承红色基因。

    《办法》设立多项亮点制度。其中明确规定,每年三月为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月”,集中开展“做文明有礼玉林人”等主题实践活动。在激励机制方面,鼓励企事业单位对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给予优待。

    下一步将重点开展全方位宣传解读,制定公布第一批《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并广泛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压实单位主体责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格局。

当前:B1版(2026年03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