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守护儿童健康成长
我国将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建设

    本报讯(记者 罗园)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发布《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国务院同意,我国将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建设,聚焦公共政策、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等关键领域,推出一系列惠及儿童成长的务实举措,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让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发展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切实守护儿童健康成长。

    《意见》明确,以城市为基本单元,覆盖城乡全域推进儿童友好建设,推广“街区+”“社区+”“公园+”建设模式,用好街头转角等空间,优先嵌入儿童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逐步实现街区、社区、公园儿童友好空间全覆盖。推动公共场所、交通站点、旅游景区等按有关标准配置母婴和儿童卫生设施,建设安全健康、舒适便利、功能完善、趣味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空间。

    公共服务方面,多项优待政策持续完善。教育领域将加强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的管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动中小学校在节假日等时段优先向儿童开放体育场地。医疗服务持续升级,将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为满13周岁女孩免费接种。同时引导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0—3岁儿童急危重症患者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

    文旅出行福利升级。《意见》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按程序适当提高儿童免票身高和年龄上限,督促落实红色旅游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交通出行更贴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通通学公交,鼓励引导网约车平台公司优先响应乘客携带婴幼儿出行需求,铁路、航空公司对婴幼儿及其看护人提供优先检票、优先登乘服务,航空公司可推出家庭优惠套票服务产品和无成人陪伴儿童陪护服务。

    此外,《意见》强调要筑牢儿童成长安全底线和保护防线,加强对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以及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的全链条、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防治学生欺凌,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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