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拆真建假、滥建文化地标、随意更改老地名……
​《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 6月1日起施行
◎ 李霞

    以“公众参与、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禁止违法违规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禁止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得拆真建假……4月1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成都市城市更新工作正式迈入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作为全国首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成都此次立法将国家战略、地方实践与民生期盼深度融合,为全省乃至全国城市更新法治化建设贡献“成都智慧”。

    城市更新内涵拓展

    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

    《条例》明确,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城市更新被界定为“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功能、环境、品质的建设和治理活动”,涵盖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与老旧厂区及城中村更新改造、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生态系统修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九大类内容。

    作为全国首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成都的实践探索为此次立法提供了丰富样本。曾获得国务院表彰激励的“东郊记忆”项目,便是老旧厂区更新改造的典范。该项目通过保留工业遗存、植入文创产业,实现了从旧工业基地到城市文化新地标的转型,充分印证了城市更新对推动文脉赓续与品质提升的双重价值。

    《条例》从土地供应、规划指标、消防标准、资金保障、审批机制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明确支持城市更新项目不同用途或多宗经营性建设用地整体供应,鼓励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支持土地混合利用,完善存量房屋改造利用机制。明确城市更新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协调、系统治理、智慧韧性、因地制宜、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共建共享。

    明确优先更新区域

    聚焦民生短板与安全隐患

    《条例》规定,编制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时,应结合城市体检评估结果,优先考虑存在安全隐患、居住环境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风貌急需整治提升,以及现有土地用途、建(构)筑物使用功能、产业结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的项目。

    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过程中,《条例》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包括:消除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提升抗震、消防安全性能;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动老旧街区、老旧厂区、传统商业设施等功能转换与业态升级;完善城市防洪、防涝等防灾减灾设施;推进老旧管线管网改造;统筹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提升改造;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等。

    在容积率方面,《条例》规定,为补齐城市功能短板而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以及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项目,新增公共配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因历史文化保护需要,容积率受限的项目可实行异地补偿。

    针对成都老城区历史遗留的功能不全、无修缮价值建筑,《条例》创设了物业权利人申请认定机制,允许认定后实施拆除新建,为存量空间再利用提供了法治路径。

    《条例》还强调,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投资、建设、运营等方式参与城市更新,盘活存量资源资产。

    鼓励增设公共设施

    历史文化保护严禁拆真建假

    《条例》明确,对既有建筑、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低效楼宇等存量资源进行改造提升的,可以通过修缮、改建、扩建、局部拆除等措施实施,并应统筹考虑规划布局、安全隐患和群众意愿等因素,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增设社区综合服务、康复、养老、托育、无障碍等公共服务设施。

    同时,鼓励和支持统筹利用桥下空间、地下空间、基础设施周边空间、屋顶空间、滨河空间、低效用地等,结合片区功能需求,植入体育、文化、科普等场景业态,完善城市功能,增加公共空间,提升环境品质。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对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城市更新活动作出严格规定。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的,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要求,彰显和延续地方历史文化特色。

    对于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的活化利用,在不影响历史文化价值且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改建和增设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促进历史空间和现代功能融合。

    《条例》明确列出禁止行为:禁止以危险房屋治理等名义违法违规拆除或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禁止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得拆真建假;禁止违规移植砍伐树木、滥建文化地标、随意更改老地名。

 

当前:4版(2026年04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