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博物馆条例》 5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李靖恬)日前,经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保定市博物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于5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发布标志着保定市博物馆建设与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是河北省首部关于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配置各类博物馆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体现行业特色、地域文化、民族或民俗特点的博物馆。该市将着力构建“龙头引领、重点带动、特色支撑”的博物馆发展格局,全面提升博物馆整体服务水平。

    近年来,保定市将博物馆建设作为彰显城市文化魅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截至目前,全市备案博物馆数量已达102家,博物馆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当前:4版(2026年04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