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申晓佳)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重庆市第八批历史建筑(中心城区)保护规划》(下称《规划》)。这意味着,重庆中心城区13处历史建筑有了专属法定保护规划。
据悉,这批历史建筑跨越近代开埠、抗日战争、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等重要历史时期,是重庆城市发展脉络的鲜活见证。
《规划》遵循整体保护建筑本体和历史环境、既有效保护又利于城市发展和生活改善、根据不同现状和规划要求差异化划定、保障和促进建筑活化利用等原则,精准划定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并提出相应管控要求:核心保护范围重点守护建筑本体及周边老院落、古树等历史环境,不新建与保护利用无关的建(构)筑物;建设控制地带原则上距建筑本体不少于9米,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扩大管控范围,新建、改建建(构)筑物应与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高于历史建筑,不得破坏周边空间景观特征。
同时,《规划》明确严禁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严格保护历史建筑的整体建筑形态和风貌、特色建筑细部和色彩、典型建筑材料和结构等核心要素,并按建筑价值划分三个保护等级:一级历史建筑宜采用整治修缮方式,恢复原有风貌;二级历史建筑内部可开展适度可逆性调整,适配现代使用需求;三级历史建筑可进行合理更新改造。
为推动老建筑“保下来、活起来”,《规划》鼓励将历史建筑改造为文化展览、旅游服务等公共功能,明确了容积率、建筑密度相关优惠,支持加装电梯、消防等现代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