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索赔1元 守护文明理应较真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纠纷:一个从楼上掉下来的矿泉水瓶,砸坏了陈女士家田里的几棵辣椒苗,陈女士毅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索赔仅1元钱。因监控存在盲区,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法院最终判决小区业主委员会赔偿陈女士1元钱,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点评

    高空抛物堪称城市上空的“不定时炸弹”,潜藏巨大安全隐患。一个空易拉罐,从25楼掉下足以致人死亡。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高空抛物行为,不能止于道德谴责,抱怨两句“真没素质”。事实上,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高空抛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依法处罚。

    面对身边的高空抛物行为,陈女士索赔的不是金钱,而是公道;法院判决的也不仅是1元钱,更是文明的底线。这1元钱,是法律底线的具象体现,明确了高空抛物人人有责的法理原则,也是对公序良俗的有力呼唤,划清了文明与失范的界限。同时,这一次看似“小题大做”的较真,打破了“法不责微”“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以司法判决敲响了警钟:高空抛物绝非小事,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法治社会、文明社会的建设,既需要司法机关坚守原则、公正裁判,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树立规则意识、文明意识,主动维护自身权益,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共同守护身边的公共安全与文明秩序。(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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