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保姆虐待老人不能只有事后惩处
◎ 房清江

    据媒体报道,近日,江苏南京市民黄女士反映,其外婆通过某平台聘请的住家保姆姜某某,在服务期间多次对老人实施暴力虐待。家属通过监控视频发现,保姆存在扇巴掌、揪头发、从背后将老人推倒在地等行为。目前家属已向南京警方报案,姜某某被刑事立案。

    此类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随着老龄化社会加速,家政服务需求激增,住家保姆虐待老人的新闻屡见报端。然而,每一起事件的处理,几乎都止步于事后追责——保姆被解雇、平台道歉、警方立案,却鲜有系统性的预防机制跟进。

    事后惩处固然重要,但事后惩处是“亡羊补牢”,一位年迈体弱的老人,在居家环境中被信任的照护者施暴,其恐惧、无助,以及尊严的丧失,远非一纸处罚所能弥补。

    问题的根源在于家政服务的监管责任缺位。当前,许多家政平台重中介、轻管理,对保姆的背景审查流于形式,心理评估、职业伦理培训几乎空白。保姆一旦入户,便处于监管盲区,难以被实时监督,平台更缺乏有效手段介入。在南京这起事件中,若非家属安装了监控设备,保姆的暴行或许至今未被发现。这暴露出一个残酷的现实:老人的安全,竟要依赖运气和监控来保障。

    因此,必须推动家政服务平台从信息中介向监管责任主体转型。平台不能只做“牵线搭桥”的中介,应建立全流程的管理体系,严格准入机制,建立家政从业人员背景审查制度,包括犯罪记录、身体及精神健康状况、过往服务评价等,并建立黑名单共享平台;强制保姆参加岗前培训,涵盖老年人心理、沟通技巧、应急处理及法律常识,提升保姆的职业素养;探求推行“智慧照护”模式,鼓励在尊重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可穿戴设备、智能摄像头等技术手段实现远程监护,既保护老人,也规范保姆行为。

    政府应加快立法进程,明确家政平台、雇主、从业人员三方的权责边界,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准公共产品范畴,加强行业监管。社区、街道也应发挥作用,建立工作人员定期探访制度,为独居、高龄老人提供外部监督支持。加快构建起“预防—监督—追责”全链条机制,让“阳光”照进老年人照护的每一个角落。

当前:3版(2026年07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