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7月以来,一位名为“苏娜”的歌手在短视频平台走红。这位神秘的歌手从不曾露面,却翻唱了《乡恋》《英雄赞歌》《梦里水乡》等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的经典歌曲,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获得大量网友点赞,但有专业乐评人指出,这些作品极大概率由AI翻唱生成。
“苏娜”火了,无数中老年听众被经典老歌勾起了集体记忆,可一个关于“技术模仿门槛”的严肃问题也随之而来:AI翻唱能否“想唱就唱”?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AI翻唱绝非单纯的娱乐创新,而是在未经授权的道路上对版权规则的践踏。从法律层面审视,AI翻唱至少触碰了两条清晰的法律红线。
一是对词曲著作权的侵犯。无论是人声演唱还是机器生成,只要上传的音频作品包含了他人词曲元素,未经许可便构成侵权。
二是对表演者声音权益的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若AI生成的音色能让听众明确识别出对应的原唱歌手,便可能构成对原唱者权益的侵犯。
然而,当前AI翻唱维权面临“定性易、追责难”的窘境。侵权方多为个人或小团队,体量小、成本低,版权方往往只能下架了事。下架后“换个马甲”再次上传翻唱作品的情况屡见不鲜,让维权陷入“拉锯战”,极大增加了权利人维权的成本和精力。
AI翻唱之弊,远不止于个案侵权,其本质是用近乎零成本的仿制内容,寄生在已有作品和艺人的影响力之上,争夺正版音乐的传播空间与商业价值。当低成本仿制品充斥部分平台,真正投入较高成本的原创内容被稀释,来之不易的正版付费生态便面临瓦解的风险。
对此,我们虽不能因噎废食,完全禁止AI音乐,但应构建起一套完善的治理体系。
第一,必须落实AI生成内容的强制标识制度,让“AI歌手”不能伪装成真人参与市场竞争。第二,需建立“先授权、后使用”的训练数据规则与声音克隆授权机制,让商业收益合理回流创作者。第三,平台应建立黑名单机制,对反复上传侵权内容的账号实施惩戒。
唯有划定清晰的红线,让创新在尊重原创的土壤中生根,AI音乐才能真正成为音乐产业的“福音”,而非“杂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