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众筹救灾的爱心不该被“截胡”
◎ 汪志强

    据澎湃新闻近日报道,广西横州遭遇洪灾后,308名网友自发众筹16万余元采购救灾物资,并由广州国慧绿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无偿安排车辆运输。然而在运输途中,印有“全国众心聚力支援广西抗洪”的公益横幅,被替换为“国慧绿源驰援广西”的企业横幅。企业发布视频时也主要突出自身参与救灾,弱化了网友众筹捐赠这一事实,引发“借灾情宣传”的质疑。

    洪灾无情,人间有爱。各方参与救灾的善举,包括运输企业无偿运送救灾物资的辛苦付出,都值得肯定。但在这起事件中,角色定位是清晰的:308名爱心网友是救灾物资的主要捐献者,是救援“主力军”,运输方则是爱心物资的“搬运工”。运输车上的公益横幅绝非一块可有可无的红布,它标注着救灾物资的来源,是数百颗爱心的载体和情感寄托。运输方将代表网友集体行动的公益横幅偷换成企业横幅,刻意混淆物资运输方与物资捐赠方的身份。此举既伤害了行善者的真心,也损害了公益行业赖以生存的公众信任。

    对涉事企业而言,“搭便车”宣传是极其短视的昏招。在信息高度透明的网络时代,任何贪集体之功为己有的“小聪明”,都是在掩耳盗铃。公众会追问:一个在救灾这类严肃且高度牵动公众情感的场合都敢模糊事实、突出自我的企业,到底有多少商业诚信与社会责任感?本想借此出圈,结果却信誉扫地。

    在参与捐献物资的行动中,“谁捐的”要讲清楚,它关乎公益伦理的底线。要守护这条底线,仅靠道德谴责是不够的。一方面,公益项目的发起方在寻求合作伙伴时,有必要建立起更清晰的合作规则,应以事前协议等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比如在这起事件中,企业仅承担运输劳务,不得借救灾开展商业宣传、独占公益活动的宣传“署名权”,用规则守护爱心不被“截胡”。

    另一方面,我们应当以这类事件为契机,共同倡导、维护一种以诚信为基石的公益文化。要警惕那些将公益活动当成表演的伪善,要防范那些将集体爱心私有化的掠夺者。必须让所有参与者都明白,善举的价值,从不取决于宣传的音量大小,而在于那份发自内心的真诚以及对合作伙伴的尊重。

当前:3版(2026年08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