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灯光线也扰民?维权切莫失了分寸
◎ 樊耀文

    据媒体报道,8月20日,湖南长沙阳光锦城小区一名住在23楼的独居女子发文吐槽,她晚上在家开台灯,遭到对面楼栋20楼邻居的多次投诉,理由是“灯光干扰了自家孩子写作业”。8月21日,物业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已多次调解,双方均不认可调解方案,最终选择报警。

    梳理事件细节不难发现,这场邻里纠纷充满不合理性。被投诉的光源仅来自普通家用小台灯,并非探照灯、夜景灯这类高亮光源,且两户人家分属不同楼栋、不同楼层,相隔较远,再加上空气对光线的弱化作用,那盏台灯照到对方家中的光,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正如被投诉者所说,在家正常开灯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何况,不存在强光直射等刻意扰民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场投诉缺乏法律依据。目前我国并无针对居家微弱灯光扰民的量化标准,普通台灯跨楼栋的光线照射,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光污染。警方虽介入调解,却未给出明确的违规认定,这也从侧面印证,被投诉住户的开灯行为并无过错。

    反观投诉方的诉求,本质是典型的过度维权。自家孩子写作业需要安静避光的环境,这份心情可以理解,但维护自身权益,应当建立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面对微弱的远距离灯光,投诉方完全可以通过拉遮光窗帘、调整书桌摆放位置等方式解决问题,却一味要求邻居为自己的主观感受让步,这种“我不舒服,你就必须改变”的维权思维,突破了邻里相处的平等底线。

    城市群居生活,本就没有绝对的完美环境,每个人的生活习惯、作息规律、感官感受都存在差异。一点微光、些许声响,本是生活常态,更何况,没有明确的法律细则界定细微的生活干扰,矛盾化解只能依靠双方的理性和包容。若事事上纲上线,次次投诉对峙,邻里关系只会陷入紧绷对立的僵局,绝对的利己式维权,只会让邻里之间的容错空间越来越小,温情越来越淡。

    邻里之间,最贵是和气,最难是包容。权利的边界,从来不是无限延伸的,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是尊重他人的正常生活。面对城市群居生活中的细微不适,优先自我调适、换位思考,而非动辄对立追责,才是邻里相处的正确打开方式。

 

当前:3版(2026年08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