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核实就曝光顾客 商家维权不能越界侵权

    10月9日,女子换支付方式被商家污蔑逃单话题冲上热搜。据媒体报道,10月4日,李女士在一家牛肉丸店消费,用微信结账时余额不足,改用支付宝付款42元后离开。店家听到微信取消付款的提示音,未核实到账情况,就认定她逃单,发朋友圈寻人,还把监控视频发到顾客群。直到李女士在群内晒出支付宝支付截图自证,店家才称是一场乌龙。事后李女士报警,要求店家在朋友圈置顶道歉15天、赔偿精神损失费。店家最终向李女士道歉并退款。

    编辑点评

    一场乌龙引来全网围观和共情,原因无他,在移动支付时代,支付卡顿、跨平台切换、语音提示不同步等情况在所难免。大量网友声援,是在对店家未经求证就“定罪”曝光的网络暴力表达反感,谁都不想成为下一个被随意公开影像、无端背负污名的“社死”对象。

    在这起事件中,店家没有核实就认定顾客逃单,甚至动用“网络私刑”,截取监控画面,在朋友圈、客户群大范围公开他人影像,并贴上“逃单”负面标签,将猜测变成情绪化的“公开审判”。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名誉侵权,是缺少法律常识的表现。事情发酵后,店家也遭遇陌生人的电话骚扰和辱骂,线上店铺被人给予匿名差评。

    此事也为其他商家敲响了警钟。“挂”错一个人,“挂”掉的是一群顾客的信任。商家维护自身利益是应该的,但任何维权行为,都要守住法律底线,在经营中多一分审慎,遇到疑似逃单先查收款记录,沟通无果再寻求民警帮助,哪怕顾客确实逃单,也不能用侵权的方式去维权,避免小事情发酵成大纠纷。顾客在消费后,也要妥善保存各类支付凭证,遭遇商家无端污蔑、私自曝光等侵权行为,及时留存证据,依法维权。(何勇海)

 

当前:1版(2026年10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