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广州一市民在广州地铁3号线番禺广场站内的阅读空间看书,停留近5小时,出站时被扣除15元“超时费”,引发热议。事件曝光后,广州地铁在相关书吧入口处、书架上、阅读区等位置,增设了“温馨提示”,提醒乘客“车票入闸后仅能在付费区内停留270分钟,请合理安排阅读时间,以免超时扣费”。此外,在地铁站内大屏上也有相关提示,站内广播也语音播报着提示。
编辑点评
地铁站里的公共空间,功能边界究竟在哪里?支持扣费者的逻辑不难理解。地铁首先是交通工具,其附属空间的根本属性是服务出行,而非提供长时间驻留场地。从这个角度看,超时收费并非与阅读过不去,而是对公共资源使用效率的一种必要调节。此类超时费用在多地地铁都有设置,并非广州地铁独有。
但反对者的疑问同样值得正视。既然地铁方主动设置了阅读空间,就应当预见有人会长时间阅读。若一边用“书香地铁”做文化名片,一边又用超时规则让读者如坐针毡,难免给人“叶公好龙”之感。此事的关键在于:规则是否提前明示?时限设置是否合理?收费是目的还是手段?
说到底,地铁阅读空间是公共服务的延伸,不是图书馆的替代。地铁方应把规则做在事前、把提示放在明处,或是将相关阅读空间放在收费闸口外,这样哪怕因为阅读超时也不会收取相应费用。公共服务的善意,既体现在提供什么,也体现在如何把规则讲清楚。唯有人人知晓边界、尊重边界,这类“好事变争议”的尴尬才能少一些。(黄祎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