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重拳保护“舌尖上的安全”
  本报讯(记者 赵青)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者惩戒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依法生产经营。该《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该《办法》结合四川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将“生产经营的食品药品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受到从重处罚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导致食品药品事故,受到从重处罚的”等11类违法行为纳入食品药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四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采取6项惩戒措施,包括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对严重失信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从严从重处罚等。此外,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7个部门还将实施19项惩戒。

当前:一版(2016年12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