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新华社拉萨2016年12月20日电(记者 汤阳)记者近日从西藏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西藏自治区将从家庭、教育、司法等7个方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保护、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属地保护、强化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医疗保护、强化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保护、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发挥社会力量关爱帮扶作用7个方面着手,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当前:A3(2017年01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