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案为鉴,可以知贪廉。本版特开“拍案说法”栏目,以典型案例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在关键节点上敲警钟、提要求,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强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使观者自查问廉,勤政为民,拧紧思想上的“螺丝钉”。
官至正县级、享受副厅级待遇的四川省阿坝州农业畜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卢军,如狼一样在大草原上拥有巨大的影响力。随着权力的增加,他逐渐暴露出贪婪本性,贪污公款1600余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70余万元、挪用公款60万元,成为阿坝州建州史上查办的最大一起贪污、贿赂案件的主角。
2016年5月9日,阿坝州茂县法院依法对卢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掷地有声的宣判,为这匹“草原狼”的“钱途”划上休止符……
披“合法”外衣 滋贪腐种子
卢军于1962年11月出生在一个普通牧民家庭,1976年他参加工作后,逐渐成长为一名正县级领导干部。
2005年,卢军到阿坝州畜牧局指导该局下属事业单位中的2个下属企业工作,即四川阿坝大草原草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草原公司)和四川绿源草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正是大草原公司助推了卢军的腐化,原因得从公司的性质说起:
2003年,阿坝州畜牧局党组班子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成立大草原公司。由于成立该公司的部分原因是为了弥补州畜牧局和草原站的公务经费不足、解决半农半牧区牧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和州畜牧局职工的福利待遇,所以为了规避政策风险,州畜牧局同意在注册登记时让其穿上了有限责任公司的“马甲”。
大草原公司成立后逐渐取代种子服务部并接收其所有业务,服务部也陆续移交了300余万元资金、价值12万余元的牧草种子库存以及2万余条种子包装袋。随着公司账面资金的积累,贪腐的种子渐渐萌芽,最终破土而出。
审计风波起 促使贪念生
2009年,卢军任阿坝州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大草原公司的开支必须经他和兼任公司总经理的草原站站长刘斌(另案处理)签字后才能报销。财政大权为卢军套取资金提供了条件,但促使他“出手”还是源自一场审计风波。
2011年,阿坝州审计局在对大草原公司进行审计时,对该公司的性质提出质疑,要求公司与草原站脱钩。这让卢军看到了隐患,他认为公司业务带来的好处大家都在享受,风险却是他和刘斌在承担。他的心理开始不平衡,决定为自己多考虑一些。
2012年,卢军对刘斌说:“全国财务越管越严,公司做大也没意义。我当不了多久局长,你的年龄也差不多了,我们不会一直负责公司的工作。以后公司少接点业务,我们把钱做一些处理,账面上少摆点钱。”
刘斌对卢军的想法表示赞同,经商量后决定由刘斌负责具体运作,卢军负责在套钱的虚假发票上签字,再通过财务平台将账报出来。卢军先后给几家公司打了招呼,要求为其套取资金提供帮助。为规避风险和政策限制,他们还成立了四川省新欣生态草业有限公司,经营大草原公司同类业务,实际控制人为卢军和刘斌,公司自成立起便成为他们套取资金的工具。
据公诉机关指控,截至2014年,刘斌采用虚假手段大肆套取“退牧还草”项目资金共计1484.7492万元。
反腐剑出鞘 挥斩贪婪手
卢军的手不只伸向大草原公司的资金,早在2005年他刚担任阿坝州畜牧局局长时就不安分。
2005年,在阿坝州天然草原退牧还草钢质网围栏物质采购招标代理中,卢军为林德(化名)提供帮助收受其现金30万元。
2009年,在处置州畜牧局位于都江堰市的房产过程中,由刘斌安排银花将卖房款中的56万元予以截留并私分,卢军分得20万元。同年3月,卢军安排刘斌从大草原公司支出60万元借给李鹏(化名)。2014年,卢军与刘斌商议指使银花等人将以前套取的大草原公司资金118万元予以私分,卢军分得40万元。
2007年至2010年,刘斌先后四次送给卢军现金140万元。
2015年初,卢军在筹办女儿婚礼时接受某职工提供的价值6.84万元的婚礼用酒,并安排刘斌从大草原公司支取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2016年3月17日,茂县检察院依法对卢军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提起公诉。同年5月9日,茂县法院依法对卢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一心奔“钱途” 最终入末路
卢军在悔过书中写道:“我是一个地道的牧民儿子,是组织的关怀、教育把我从一个小学未毕业的人培养成一个有本科文凭的大学生,把我从一个牧童培养成正县级并享受副厅级待遇的领导干部。我本应感恩,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更好地为基层服务,把全州的农业农村工作做得更好。可我却利欲熏心,大肆敛财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眼中的形象,而且给部门、行业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现在回想真是痛心疾首,后悔莫及。”
卢军,用自己的境遇向世人敲响了廉洁从政的警钟!
(作者单位:四川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