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不文明交通行为要“治心”
吴海燕
  近日,为整治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闯红灯行为,山西省临汾市一交警对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闯红灯者,给予抄写100遍交规中“红灯停、绿灯行”的处罚。此事引发舆论关注。
  对于这次事件,公众反应多有不同。有观点认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临汾交警“罚抄写”违背了现代交通管理的法治化追求。然而,也有许多网友对这种处罚方式持肯定态度,认为“罚抄写”对道路交通有益,并且比单纯处罚要有效。
  其实,类似这种“法外之罚”的处罚方式已屡见不鲜:三亚交警为治理电动车行驶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便衣蹲点采用执法记录仪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并前往闯红灯行为人家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深圳交警为了治理乱开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要求违法司机坐上交警部门特制的绿椅子观看远光灯一分钟……
  这种“法外之罚”为何会频频出现?事实上,其折射的是执法部门的无奈和“不得已而为之”。相比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更是老大难问题。机动车闯红灯,有遍布大街小巷的电子眼抓拍,处罚也比较重,大多数司机都较为忌惮;而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电子眼无法抓拍取证,由此形成“法不责众”的局面,以致闯红灯者习以为常且心安理得,但是其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行人闯红灯被撞致死的事件频频发生。
  笔者以为,临汾交警“罚抄写”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虽然是交警的个人行为,但也值得点赞。而且不可否认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显然,罚闯红灯者抄写“红灯停,绿灯行”就是一种教育手段。只有当交通安全意识“刻”在了心里,才能在行动上形成自觉,甚至成为习惯。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依靠罚款恐怕难以奏效。虽然“罚抄写”这种做法的可行性、合法性以及效果还无法定论,但是也不能因此而否认这一管理方式的探索与尝试。也许在不断地尝试和改进之后,在交通执法问题上,交警和群众之间将会更加默契,交通秩序将会越来越好。
  据了解,太原市交警针对闯红灯问题,采取了人性化执法与警示教育并重的做法。在交通违法教育点,首先滞留违法行为人车辆,再由民警讲清楚危害,接着抄写有关非机动车、行人道路通行规定,观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读警示教育录。待90分钟教育结束后,违法行为人要答卷,答对了走,答不对重新答。这种管理办法易于群众接受,灵活性强,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由此可见,合理地运用管理方式,并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与改进,或许困扰我们多年的这道难题就能迎刃而解了。
当前:A1(2017年02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