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局直属税务分局职责调整的通告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对省级税务直属机构职能调整的要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对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省直分局)的职责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省直分局具有独立的税收执法主体资格,依法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权。
        二、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省直分局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对省局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省级收入重点企业、重点出口退(免)税企业及省局布置的全省范围内其他企业的税收风险应对、纳税评估核查、税务审计及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等工作。
        特此通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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