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将加大“车窗抛物”处罚力度
        本报讯(李斌)从广西柳州市市容管理局传出消息,从3月15日起,柳州将对“车窗抛物”实施阶梯式处罚,罚款提高至300元至1000元,拒不执行将被列入失信名单。通过调高处罚额度,进一步纠正一些市民的不文明行为。
        根据新规,从3月15日起,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接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后,于15日内前来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罚金由原来的200元增加至300元;接到调查通知书超过15日,但在1个月之内前来接受处理的,将处罚金500元;接到调查通知书后超过1个月前来接受处理的,将处最高1000元的罚金;若6个月之后,违法行为当事人仍拒不接受处理,将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拒不执行者将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来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及火车软卧、高消费等各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当前:A2(2017年03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