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拟规定见义勇为获“英雄”称号奖励不低于10万元
        新华社西安3月8日电(记者 张晨俊)日前,《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已公布。条例提出,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其中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15万元的奖金。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较大贡献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金。其中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
        此外,见义勇为人员被评定为烈士、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其子女入托入学,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拟按照相应规定办理:凡上述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托入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补助。
当前:A1(2017年03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