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变现”是医治不文明行为的良药
       4月27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一审。草案规定了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在重点治理区域内,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乱穿马路、燃放烟花爆竹、违章搭建、占道经营、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多种行为或被罚款300元。(4月28日《海西晨报》)
       300元罚款,是对市民不文明行为的经济处罚,这是医治不文明行为的举措之一,与此同时,更为关键的是,可以将“文明变现”,使文明真正变成每个人的有形资产。
       具体而言,所谓“文明变现”,就是让不文明者付出代价,使一个人“一处不文明,处处受限”,而非简单的罚款了事。同时,让遵守规则的文明者,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切实享受到文明带给自己的益处,使文明“变现”为看得见、摸得着的个人有形资产。
       从厦门此次审议的若干规定(草案)可见,有关“文明变现”的制度创新有了实质性推进,比如,厦门将探索建立社会文明信息平台、文明档案和文明积分制度,将文明与否,与单位和个人的利益挂钩。如探索实行文明积分制度,文明积分将作为本市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获得市政府各项优惠待遇,以及外来人员办理居住证、积分入学、积分落户的重要依据。
       这些实打实的举措,就是对“文明变现”的积极探索和实践,使一个人的文明或不文明行为,不再停留在经济处罚层面,而是延伸到个人评先评优、享受政府优惠待遇等日常生活、工作层面,让人们真真切切感受到“文明变现”给自身带来的正向价值和负面效应。
       可见,“文明变现”是医治不文明行为的良药。“文明变现”让不文明者感到切身之痛,有了这样的痛,就会长记性,不敢任性而为,进而从内心深处敬畏规则,慢慢学会做一个文明人。同时,“文明变现”也让文明者感到切身之利,能够从文明有礼中获得实实在在的益处,这种激励效应,会引导人们主动做文明人,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文明。所以,“文明变现”越细致、越具有可操作性,对不文明行为的医治效果就越好。 孙维国
当前:B2(2017年05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