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姜 涌
       在与北京大学师生座谈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当代中国,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应该坚守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这个问题,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
  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价值活动以及价值关系产生的最根本基础。实践决定着主体价值观的生成、发展与实现,决定着主体价值观的基本指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深深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
  历史地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核心价值目标和价值理念。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没有谁提供给中国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只能是在不断实践中探索前进,在总结经验中把握规律,积小胜为大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中国道路在世界上创造了“中国奇迹”,奠定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条件,也夯实了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形成了整个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高楼大厦在我国大地上遍地林立时,中华民族精神的大厦也应该巍然耸立。”生发于实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此成为人民群众践行具体价值目标的理论引导,成为聚合社会正能量、引导和推动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
  也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持续弘扬和培育需要不断地推进实践。必须注重发挥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政策导向等作用,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方面面的政策都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要用法律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价值导向,让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感知、领悟。
  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精神力量、提供文化支撑、传播主流价值、增强全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微观上说,只有时时保有敬业的认真负责态度,个体才能在实践活动中取得越来越丰硕的成果;只有坚持诚信的理念、友善的精神,才能建构更加完善的主体间关系,促进个体在实践活动中的亲密合作。宏观上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的发展方向,是社会的精神支柱,只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现代化建设进程,才能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每个个体的全面自由发展创造适宜的外部环境。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当前:B3(2017年06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