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是碰撞出来的不是“蹭”出来的
徐宁
  随着自媒体的迅速发展,国内也有不少网友用正在播映的影视剧片段制作个性视频在公众号或头条号大量传播,并以这种快速“原创”的方式,短时间内聚集大量粉丝,有的还藉此获利。抛开侵权与否不谈,放眼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类似“蹭”原创、“蹭”IP的“作品”不在少数,对于一个宣称将以“创意”产业赢得未来竞争的国家来说,如此“蹭”来的创意值得警惕。
  对于此类视频是否侵权自有法律裁定,但值得反思的是,在呼唤原创、赞誉创意的新媒体时代,以浓缩他人作品当作自己原创并堂而皇之地发表、传播,这是否体现了原创精神?即使不从法律层面探求著作权侵犯与否,仅从文化层面来谈,这恐怕是“蹭”文化的一种延续:过去有蹭吃蹭喝、蹭WIFI热点的,这次,则“蹭”的是人家的创意,占的是人家IP的便宜。
  如果这种“蹭”,仅仅是自媒体上一小撮人的表演,那或许还会随着时间流失逐渐被人淡忘,但放眼整个文化创意产业,“蹭”热点、“蹭”IP、“蹭”创意已成为一种见怪不怪的常态,这就值得警惕了。
  文化创意领域,“蹭”的例子还真是比比皆是。如果说“同人作品”好歹还属于有节操的“蹭”,那么电影圈“套娃般”的致敬、电视剧行业里层出不穷的抄袭,则可以说是“蹭”得赤裸裸了。
  不过,无论是“十万+”还是“百万粉丝”,名利诱惑下的“蹭”来的创意,跟最核心的“原创”精神已经背离。“内容为王”要的是有灵魂的内容,否则充其量只是耍小聪明、占小便宜而失了大的气度与格局;蹭热度的“同人作品”即使畅销百万,亦不过是他人文字的一次溢出与脱缰,而不是文学的分野与流脉。它唯一会被媒体感兴趣的,或许就是作者凭这些再创作,挣了多少钱。
  既然“蹭”文化,下有侵权之嫌,上有败德之疑,那为什么仍有扯创意虎皮者趋之若鹜?说到底是文化创意者缺乏底线思维的表现。
  文化固然要食人间烟火,只要没有悖逆公序良俗,利用风口圈钱、搭车变现自无需吹毛求疵。但文化从来就不是圈钱的口袋,无论是从文化传承还是文化发展角度,作为行为主体的文化人,都应有更高的底线思维,最起码要承认,“蹭”出来的创意,与碰撞出来的创意,虽有交集,终非同一概念。
  中国文化产业方兴未艾,文化创意产业更以“万世谋”被写进国策。当下,IP风生水起于网络之间,如何保护创意,除了打击盗版的黑色,更要警惕“蹭”的灰色。
当前:A3(2017年06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