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开车行为得用法律惩治
何勇
       据报道,5月20日,在广东东莞高速路上,一位车主疑因插队未遂,在长达175秒时间里,至少5次疑似报复别车。其中一次因该车突然变道撞车,导致被别车孩子从后座头朝下摔倒,受伤大哭。事后该车主欲“私了”,被别车车主拒绝,他说他想要弄明白这位车主为什么要在高速路上如此危险地开车,并希望警方进行公正处理。我觉得插队本身就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而这位车主因在高速路口收费站插队遭到其它车辆拒绝,就从匝道开始,在高速路上,先后5次报复性别车,这无疑是错上加错的行为,应该要受到严惩。
       高速公路上疯狂别车行为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因为车速都比较快,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在双方车速都达到100码以上的时候,任性别车甚至有可能直接导致车毁人亡。从这个角度说,我认为在高速公路上疯狂别车,不只是简单的开“斗气车”行为,而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有人曾说,这种行为一部分可能是由于现在的人的工作压力、生活压力比较大,产生了“路怒症”。但是,我认为,这只不过是一个借口,这种行为的产生实质上还是因为处罚力度不够重,没有产生强有力的威慑力,没有起到实质性的遏制作用。特别是一些“不差钱”的司机习惯了“私了”,甚至形成了只要没有出大事那就是没有事、大不了就花点钱而已的心理。
       我认为要想彻底地有效治理不文明开车行为,让每一位上路司机都理性开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驾车准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只有依靠法律严惩,没有其它捷径可以走。反之,如果轻饶高速疯狂别车行为或其它不文明开车行为,等到出了人命才追究法律责任、刑事责任,那实质上就是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漠视他人生命行为的放纵。
       根据最新的报道,涉事的别车司机已经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目前已被公安机关拘留。同时,“别车”事件也被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这无疑也是给其他有别车不良习惯驾驶员的一个警示。
当前:B3(2017年06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