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迈入“深改时间”
创新是系统工程,必须全面部署,使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继1999年颁布实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后,国务院办公厅于日前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提出“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迈入全面推进的“深改时间”。
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构建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全面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正在路上。
构建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
“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是服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形势所需、时代呼唤,是更好地发挥科技奖励政策的导向和推手作用的必然选择、必由之路。”科技部副部长黄卫在介绍《方案》起草背景时说。
早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便明确规定“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先后颁布了3个科技奖励条例,初步形成了覆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主要方面的国家科技奖励体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迅速恢复了科技奖励工作,1978年恢复了国家发明奖,1979年正式设立了国家自然科学奖,1984年设立了面向经济主战场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奖励体系的基本建立。
当前,我国科技成果的整体实力显著增强、数量显著增多。黄卫介绍,《方案》特别提出将“调整标准、提高质量、控制数量”作为重点改革方向。
此举旨在调整阻碍或影响科技工作者积极性的政策,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国情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
作为本次深化改革的重要指引,《方案》突出价值导向、敢于“啃硬骨头”。针对目前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制、行政色彩较浓,由此带来的“跑指标”等诸多问题,《方案》提出转变“主动自荐”为“被动他荐”,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专注学术,遏制学术浮躁等不良风气。
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亮点频频
科技奖励制度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黄卫表示,《方案》的顺势出炉,旨在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方案》亮点频频:
——调整奖励对象要求,将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同时调整每项获奖成果的受奖人数和单位数要求。分类确定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实践检验年限要求,杜绝中间成果评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报奖。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增强奖励活动公开透明度。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和指标数量,对国家“自然、发明、进步”三大奖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实行全程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的监督。
——严惩学术不端,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为各奖励活动主题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纳入科研信用体系。
黄卫介绍,此次《方案》的出台还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科技奖励的荣誉性。《方案》指出,将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等活动。
科技成果“捷报频传” 奖励制度“功不可没”
近年来,我国在高温超导、中微子物理、量子科学等基础科学领域取得诸多突破,高性能计算机、载人航天、移动通信等工程技术成果不断丰富……这一切的背后,富有成效的激励政策和奖励制度“功不可没”。
据统计,目前我国共授予27位科学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47183人(次)自然、发明、进步三大奖。从初创至今,与时俱进、直面改革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已成为国家人才政策、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激励导向作用。
2016年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对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的1810位专家学者进行的一项无记名问卷调查显示,95%以上的专家认为先期试点实践探索的科技奖励改革达到预期效果,在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激励科技人员方面作用明显。
同时,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科技奖励评价注重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近三年授予的科技进步奖通用项目中,企业参与完成的项目都保持在75%以上,牵头完成的达35%以上,充分说明企业正逐步成长为创新的中坚力量,产学研用结合更加紧密、有效。 (新华社 马剑 胡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