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国歌法草案
“对侮辱国歌行为要有更严厉处罚”
  本报讯(新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4日分组审议国歌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推动学校、幼儿园开展国歌教育,同时要对恶意侮辱国歌的行为制定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为了体现国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国歌法草案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歌词和曲谱,不得修改国歌歌词,不得采取损害国歌尊严、影响国家形象的奏唱形式。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国歌法草案明确规定七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郑功成委员对此表示,国歌教育最主要的场所就是学校,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是各级学校最重要的仪式,有必要把这类场合加入法律规定。
  李盛霖委员表示,国歌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教材,也是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建议抓住国歌立法的契机,在全国进行一次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
当前:A1(2017年06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