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鼓励居民参与公益活动
本报讯(李琰)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出台的《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疆乃至全国首部针对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
《条例》分为总则、公益活动参与者权利和义务、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附则,共计五章三十三条。第十一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一个星期日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日”。各县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每月确定一天为本县市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昌吉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进一步推广“人人公益、人人受益”的公益理念,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