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出专项条例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记者 李亚红 王思北)金融、交通、公用事业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一旦出问题,可能导致金融瘫痪、交通中断、社会紊乱等,具有很大破坏性。国家网信办11日在其官网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意见稿指出,政府机关和金融、交通等单位,提供云计算、大数据和其它大型公共信息网络服务的单位,国防科工、食品药品等科研生产单位,电视台、通讯社等新闻单位等,运行、管理的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若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应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范围。
       意见稿提出,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国家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应设立或明确专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证上岗制度。
当前:A4(2017年07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