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2016年,国家旅游局发布了修订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颇有针对性,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增至9 条。同时,记录时间从最长的1 年至2年,增加到1 年至5 年。而且,也增加了针对旅游从业人员违规的规定,同样列入不文明记录。
我们可以看出,从《办法》管理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可见,旅游已经成了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每到节假日,人们愿意抽出难得的空闲,带上家人或是三五好友,来到不同于每日生活栖息的天地,享受别样的乐趣。但是,游客在旅游时是否做到了文明呢?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我们的文明素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共领域是大家的,倘若没有基本的规矩和秩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最终也无法保障。《办法》的施行,正是给旅游者设了硬性规矩,不是想怎么来就怎么来。当然,要想真正告别部分游客在旅游中的“任性”,减少不文明旅游的行为,归根到底要靠自觉。孔子曾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我们应当把政策宣传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把道德教育和礼仪教育结合起来,把管理者的治理和个人的自觉结合起来,从内外两个方面提升素质,让崇尚文明成为风气,让旅游成为涵养公共文明的重要平台。
当我们踏足祖国的大好河山而赞叹“江山如此多娇”之时,不要忘了回望一下我们的手中、身后和脚下,看看是不是“带走的只是照片,留下的只是脚印”?或许,正是你坚持对这些陋习说“不”,也许在明天,文明之花就在某个角落悄然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