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行院长带头办案机制
本报讯(昌夫 张子南)自法官员额制改革以来,为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保证员额法官全部回归审判一线,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行院长带头办案机制,由正、副院长带头承办大要难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调动员额法官办案积极性,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准落地。
近日,该院院长董中平独任审理并成功调解原告达州某建设开发公司诉被告宣汉某财产保险公司及杨某财产损害赔偿一案,标志着宣汉县人民法院院长带头办案机制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4月25日该案立案后,董中平在及时查阅卷宗材料,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认真审查后发现,双方主张虽矛盾分歧较大,但有利益平衡点,只要把准做工作的时机和方法,该案就有调解结案的可能。为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及时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4月28日,董中平召集当事人开展了圆桌式庭前调解,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和辩解后,重点围绕诉争焦点辩法析理,分清是非。当遇到双方情绪激动时,董中平以缓和对立情绪为重点,注重心理疏导和情感引导,努力营造信任谅解的调解氛围,力促双方握手言和。最终,该案在董中平的努力和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