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擅闯红灯的惩戒不能再“轻描淡写”
邓海建
7月28日,江苏徐州一大妈因闯红灯和横穿马路被交警拦下。面对交警执法,大妈态度嚣张,多次爆出雷语——“我有心脏病,再说犯病”“不差钱,明天继续闯”。(7月30日《都市快报》)
这位有钱任性的徐州大妈火了——她是闯红灯了,但你还不能多批评教育,不然“心脏病犯了”可能分分钟躺地上撒泼打滚,谁见谁害怕;她是知道要罚款的,但几块钱的罚款吓唬得了谁呢?50块钱能闯十次呢,100块钱就足够来回闯十趟气死你……管治中国式过马路之难,由此可见一斑。这也难怪新闻里常有“交警批大妈闯红灯反被气哭”等诡谲乱象上演。
这是一个奇怪的悖论:明知道闯红灯是不对的,人命关天,却又默认法不责众的道理;而一旦地方部门在治理闯红灯上有些新创意,比如手持扩音喇叭在路边喊100遍“我不再闯红灯”,马上就有舆论跳出来说这是羞辱式执法、这是执法权的滥用。
根据规定,行人闯红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而相关处罚在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一方面,这个罚款数额,就算是顶格处置,也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起码要罚出痛感、罚出敬畏心。另一方面,除了罚款之外,交管部门当协同征信机构等,及早拿出“国标版”的配套执法举措。比如将屡罚屡犯的闯红灯纳入信用黑名单,比如将闯红灯者的违法信息在多媒体平台公布并高频谴责。
有钱任性的大妈、傲慢而嚣张的脾气,谁说不是因为没有有力的惩戒措施而惯出来的呢?一句话,真要严惩违法闯红灯行为,法律就要硬气、执法就要硬气,对不讲道理又失德失范的闯红灯者,司法别再和稀泥了!